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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文件,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支持举措。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客观合理判断民营企业风险,同时,发挥政府性融资包管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包管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包管的业务规模。
二是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接纳续贷、调整还款摆设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制止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物及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及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做到能免尽免。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的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联合投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资源整合、战略合作、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别的,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到场交通、水利、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在招投标中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别的,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对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风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到场国家财产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负担国家重大科技的战略任务。在稳定财产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鼓励民营企业到场其中。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连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操纵系统、处置惩罚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在摆设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通过利用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包管金的方式,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