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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民生答卷”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市生态环境局专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刘春明出席发布会,介绍德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民生工作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春明表现,目前,全市已经完成了256个入河排污口的竖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掩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负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掩护主管部分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掩护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负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接纳步伐、给予处罚。
另外,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双联一聚焦”工作思路,接纳了一系列步伐,着力推动德州市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工作。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务局修订印发了《德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来信、来电、来访、“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45”市民热线、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多种举报方式全部纳入奖励范围,群众可通过上述途径向生态环境部分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情形将给予举报人100元-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