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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马海的“生意之路”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双鸭山

2023-08-19 02:02:33 

近日,一审判决揭秘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马海的“创业之路”。

司法材料显示,2014年4月,当地政府启动“双鸭山市尖山区建立社区医院”项目。 马海以侄女杨某娜(另案办理)名义成立公司,“跑上跑下”使公司与政府合作。

与此同时,马海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一家商店,在商店产权发生纠纷时,他毁掉了别人的装修,将其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仅如此,他还以侄女的名义注册了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员工等人从国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资金。

去年6月1日,马海被开除党籍。 今年6月30日,马海因犯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8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马海女儿处获悉,马海已上诉。

▲尖山区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女儿出资,侄女担任法定代表人

“家族企业”中标社区医院项目

李某娟是本案的证人。 2012年至2020年任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局局长。 主要职责是负责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尖山区有7个街道。 李某娟上任前,已建成6所社区医院。 2014年4月,区发改委根据区卫生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立项为当地社区医院立项,随后购买了格林雅园社区7号楼1号、4号商铺。

时任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某久的证言还显示,2014年至2015年左右,省卫生厅要求限期划拨尖山区第七社区医院。时间。 当时,区长例会决定,区政府不再投资新建社区医院,从国家预算中出资200万元,“凡是企业想做的,就由这个资金资助”。企业”支付剩余费用。 该项目由尖山区发改委立项,尖山区卫生局为项目主体。

最终与政府合作开设第七家社区医院的企业是双鸭山永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商业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权威渠道获悉永康商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疗用品、设备的批发、零售,但公司除设立社区医院外,无其他实质性业务。

_医疗局局长_医院院长被判刑

1969年出生的马海原是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永康市商业公司与这位原副局长级干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马海的女儿马女士出生于1997年,永康商业公司成立时,当时不满20岁的女孩以100万元认购公司,出资100%。 此外,马海的妻子刘某当时也是一名公职人员,是双鸭山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的高级干部(刘某与马海后来于2021年3月离婚)。

永康市商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娜是马海妹妹马某芝的女儿。 杨某娜的丈夫张某伟是尖山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尖山区一家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双鸭山市司法局官方微信账号曾发布张某伟的个人先进事迹。 文章显示,他多次荣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4月左右,马海联系到张某伟,谈起这个“不错”的社区医院项目。 在张某伟为永康商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马海还向张某伟介绍了相关领导。

案件材料显示,尖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会议纪要显示:经研究,决定第七社区医院建设项目采取公立和民办形式并与永康商业公司合作筹备,签署收购格琳雅合作协议。 袁社区门房作为第七社区医院。

侄子成为社区医院法定代表人

指使侄女伪造发票获取补贴

第七家社区医院——尖山区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计划投入使用。 天眼查显示,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并登记于2017年1月25日,登记管理机构为双鸭山市尖山区民政局。 位于尖山区九阳路格林雅园社区7号楼。 法定代表人为韩某。 某个博客。

_医院院长被判刑_医疗局局长

据韩某波供述,他的四姨就是马海的前妻刘某。 韩某波称,他早在2015年就将身份证原件借给了刘某,“登记我为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刘某、马海。社区医院的装修和手续,也是马海经营的。” 韩某波还称,2020年11月,社区医院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刘某每月给韩某波几万元的工资,所以名义上他是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以上是到社区医院工作。

“顺风顺水”之下,一些阴暗的心机逐渐浮出水面。

2021年12月,马海因涉嫌诈骗罪被尖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2年1月12日,因涉嫌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逮捕; 2022年3月13日被移送尖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马海被指控犯有欺诈和故意损坏财产罪。 马海因参与第七社区医院相关犯罪,于2022年6月1日被开除党籍。

红星新闻获得的案件材料显示,马海诈骗案涉及的犯罪事实如下:马海以侄女杨某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尖山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马海实际控制卫生服务站工作。 。 2020年、2021年,马海指使杨某娜开具虚假发票53684元,并向部分商铺索要空白收据。 根据马海的指示,朱会计将填好的空白收据和假发票记入国家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财务账户。 由财务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2020年、2021年共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0.5元。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马海案原告赵明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用了7号楼、2号、3号、4号、5号楼4个相邻商铺。 ,而当地政府所谓的社区医院购买的房屋是1号店和4号店。 这两家店并不相邻,社区医院也不占用1号店。

导致另一起案件

社区医院涉嫌破坏他人装修

马海案一审判决披露了诸多细节,其中包括与马海有关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该案原告赵明刚2020年在网上实名举报称,他出狱后发现,其购买的绿雅园小区7号楼3、4、5号商铺,之前装修过,被马海破坏了,和相邻的商铺一起被毁掉了。 熬过去,成为社区医院。

红星新闻记者从2020年起就一直关注这起涉嫌破坏他人财物的案件。马海被捕前,在与记者的多次沟通和一审中,均不承认自己破坏、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翻新的商店。

赵明刚在一审案件中称,华鑫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将格林雅园小区7号楼3、4、5号商铺出售给其。商店总计420元。 1万元,其中实际支付415万元,其中100万元给了王小艺的工人陈先生。 这笔钱送给了王小艺,用于购买一套价值315万元的房子。

赵明刚提到的陈某也是本案的证人之一。 陈某的证言显示,他承包了绿色雅园小区建设者靳某生的部分建设工程。 作为抵押,他向赵明刚借了125万元。 扣除赵明刚收取的利息后,赵明刚实际向陈某转账了110万元。 陈某称,还贷款时,赵明刚不肯收钱,并称自己想要房子。 但随后,王小艺又扣留了陈某的200万元建筑工费,声称要退还给赵明刚,“但赵明刚没有退还我给他写的欠条,格林雅园的房子也被占用了。”赵明刚。”

今年7月,赵明刚就陈某证言内容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陈某作伪证。 当时的情况是,他从王小艺那里买了房子,王小艺给了他一张收据和一份合同。 王晓义还提到,自己欠陈某一个项目。 他们让赵明刚把买房的110万元直接转给陈某,他为了方便就转了钱。 他没有收到陈某的欠条,也不知道王小艺是否从陈某那里扣除了200万元的人工费。

据赵明刚称,2016年8月1日,王晓义通知他可以办理房屋登记,并带他到建筑商金某生处领取钥匙。 10月,店铺重新装修。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赵明刚表示,他花费115万余元装修三套商铺,并花费2.5万余元安装监控设备,并于3月2日开始正式使用, 2017年,文玩被放置在三套店里生活网报道,曾邀请朋友到店里喝茶、品文玩。

赵明刚表示,这三套商铺都是自己购买的,家人并不知道房屋状况。 2017年5月16日,赵明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多名目击者的证言中提到,赵明刚曾花钱装修了绿雅园小区的3、4、5号商铺。 后来,马海又花钱找人对3号、4号、5号店现有的装修进行了改造,还对2号店进行了改造,最后改造成了后来的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 其中,金某生的证言显示,2017年6月、7月,金某生看到马海等人试图破坏前述商铺的门锁,于是上前制止。

2020年赵明刚刑满释放后,王孝义已因病去世,赵明刚装修并安装监控的三套商铺也被马海破坏。 2022年1月10日,经双鸭山市物价鉴定中心评估,受损原装修价值折合人民币74687元。

医疗局局长__医院院长被判刑

以女儿名下购买11套房子

产权纠纷商铺“跑上跑下”

一审判决披露的格林雅园小区涉案商铺产权纠纷颇为复杂。

一审法院查明,不仅赵明刚持有涉案格林雅园小区7号楼3、4、5号商铺的房屋买卖合同,马海也于2017年3月20日以名义持有。女儿马某与华新公司交涉。 签订2号、3号、5号房销售合同。 2017年7月13日,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华鑫公司签订非相邻1号、4号店屋销售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权威渠道获悉,马海、刘某于2015年在北京出售了自己的房子,并用出售所得的钱购买了格林雅园小区的多套房子,并全部落户在女儿马名下。 。 绿色雅园小区建设者金先生的证言显示,马海在绿色雅园小区购买了11套房屋。 他曾经为马海办理过手续。 商店集。

赵明刚说,他买下这三套商铺后,与马海发生过4次纠纷。 第一次是2016年10月,马海找到他,想让他把这些店铺转让给他,但他拒绝了。 证人李某秋2014年至2018年在华新公司担任出纳。李某秋的证言显示,赵明刚购买的三套商铺的收据是以抵押、未付款的形式开具的,但王晓义要求发票按正常方式开具。 马某的三张购房收据中,两张为单一收据,一张为三联单,也是王小艺给李某秋开具的,其并未同时收到房款。 这是除租金以外的出示收据。”

一审判决材料中相关证人证言中提到的内容显示,无论是马海以马某的名义购买了涉案商铺,还是尖山区政府购买了该商铺,马海“上上下下” 》参与合同的签订及后续备案登记。 在。

2017年7月,尖山区财政局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李某的证言显示,当时的领导表示,尖山区政府要收购格林雅园社区的商铺。 2017年7月13日上午,他收到马海来电的来信,要求他到绿雅园小区售楼处签约。 当李先生来到售楼处时,看到了两份已经准备好的购房合同,上面盖有尖山区人民政府的公章。 李某看到合同无误后,就签了字。 马海还带着李某去银行办理店面备案。

医院院长被判刑_医疗局局长_

因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8个月

其女儿称已上诉

一审中,马海对诈骗罪和故意损坏财产罪两项罪名表示不认罪。 法院认为,马海教唆他人窃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自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已构成诈骗罪。

至于故意毁坏财物,赵明刚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马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处罚。严重; 房屋已归还,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赵明刚的代理律师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马某名下,马海没有提供购房三联收据,也没有提供过户证明,也没有提供任何购房合同原件。 马海提供的3号店、5号店2015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不真实、合法。 尖山区政府与华鑫地产签订的4号商铺登记合同没有原始购房文件。 档案中虽有尖山区政府会计凭证等证据,但没有与购房合同相符的转让金额,也没有相应的三联件。 收购收据不能证明尖山区政府确实支付了4号店的收购价款。 马海的犯罪行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盗窃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赵明刚虽然没有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但拥有事实上的占有。 马海在明知涉案房屋为赵明刚占用且存在产权纠纷后,强行重新装修房屋,主观上具有破坏他人财产的故意。 即使赵明刚没有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其权利地位也只是物权法意义上的事实占有,其私权不应受到侵犯。 不得以侵犯财产权为借口,任意滥用权利。 马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由于涉案房屋权属不明,赔偿金额将待明确权属后确定。 赵明刚的其他主张以及辩护人关于马海涉嫌其他犯罪的指控,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审理。

2023年6月30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海犯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并数罪并罚。 决定有期徒刑8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马海赔偿赵明刚损失费5万余元,并驳回赵明刚的其他索赔要求。

▲相关判断(部分)

宣判后,赵明刚表达了对案件判决的不满。 他表示,其本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多项证据尚未得到证实,格林雅苑小区7号楼的房产证尚未取得。 他想等产权确认后再追回马海,应该让马海承担自己造成的相关损失。 马海的女儿马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的父亲已对此案提出上诉,但拒绝与记者进一步沟通。

红星新闻记者 陈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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