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通讯员 洪亚华 华蓉 于曼 记者 朱丁钊)法庭上,法官正在尽力调解。 原告毛某突然冲到被告席上,跳起来用拳头殴打被告……这件事近日发生在淮安区法院车桥法院现场。 7月26日,原告毛某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被淮安区法院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车桥人民法院就毛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时,毛某不断对张某破口大骂。 在法官王雷明的提醒下,毛才克制住了自己的情绪。
到了调解阶段,双方就监护权纠纷发生了争执。 毛对法官说:“如果你今天不把孩子判给我,我就用其他办法来解决!” 话音刚落,毛突然冲到被告人习近平身边,跳起双手对张某进行殴打。
法官和书记员见状,立即冲过去制止了毛泽东的殴打。 同时,他启动了应急预案生活网消息,并叫来了法警,将情绪失落的毛某控制住。 毛泽东情绪稳定后,法官王雷明当场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毛泽东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毛泽东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淮安区法院决定对毛某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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