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店厨师购买“毒品”三唑仑的走私毒品案。
上海普陀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18日,在某酒店担任厨师的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三唑仑,双方约定将三唑仑从境外邮寄至境内。 。 同年2月1日,杨某在工作单位签收来自日本的快递包裹时被警方抓获。 警方从快递包裹中查获9粒蓝色药丸。 经称重检验,上述9片蓝色药片净重0.87克,检出三唑仑。
杨某作案时未满20岁,初入职场时精神生活较为空虚。 当他上网时看到类似“毒品”的信息时,他就点进了群聊。 为了验证“迷惑药”的功效,他在作案前还购买了2粒三唑仑胶囊亲自试用,发现“药效”不错,于是决定继续购买。 他供述,自己购买“毒品”是为了引诱他人,但购买时并未考虑具体的犯罪对象,因此同事和酒店客人可能是他的犯罪目标。
法院认为,三唑仑是一种新型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肌肉松弛作用,长期使用易导致药物依赖。 由于该药的催眠、麻醉作用比普通地西泮强45-100倍,因此会引起头晕、头痛、嗜睡等症状。 严重时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 服用它的人可能会说话模糊、运动障碍、精神错乱。 如果剂量太大,很容易导致死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为了销售而非法购买的行为。 行为人非法购买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贩运为目的的生活网报道,应当认定贩卖毒品罪已完成。
法院认为,杨某从境外购买毒品运进境内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杨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澎湃新闻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张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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