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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报告》遭行政处罚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检验   口罩   处罚   防护   福建

2023-10-23 16:00:34 

2023年6月5日、7月20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将上述两份《检查报告》直接送达美家双,进行现场核实,并于7月20日立案调查。7月26日,包括美嘉双经理兰**、质量经理彭*、生产经理赖**接受约谈调查,并对涉案1340批次医用防护口罩依法采取措施。 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美嘉双于2023年2月3日至10日生产涉案批次医用防护口罩1540只,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期间内购80件,国家医疗器械检验抽检120件,库存余额1340件。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美加霜仅销售2022年12月涉案批次同型号、同规格医用防护口罩。福建省食药监局收回了美加霜当月销售的全部92只。 销售发票显示,最低销售单价为1.2元/件,涉案批次产品货值1848元。

美佳爽医用防护口罩部分批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被罚款4.1万元_美佳爽医用防护口罩部分批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被罚款4.1万元_

根据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结合美加霜的调查记录及相应证据材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美加霜构成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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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调查取证阶段,美家双积极配合调查生活网资讯,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涉案产品批次数量较少且尚未销售,符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适用和执行情况。 《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但在2022年、2023年的省级和国家级医疗器械抽检中,其生产的医用口罩均未合格,属于《福建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试行)》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从重处罚。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决定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级别,即罚款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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